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,是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,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由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 。 业务范围: 1、为甲方解答有关法律业务的询问,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; 2、为甲方草拟、 审查、修改对外业务合同、协议、章程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;3、参与甲方重要投资项目的洽谈和决策论证,草拟、审核、修改、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?文件; 4、接受甲方委托,调查商贸中的主体资格、经济状况和信誉情况,出具商业资信调查意见; 5、帮助甲方设计企业改革改制及重组,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; 6、代理甲方参加民商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刑事诉讼活动; 7、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事项、非诉讼调解或促载活动; 8、协助甲方搞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;9、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。